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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量:451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202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根据《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2021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于20217月前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因参加大学生应征入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役运动员服务国家队或承担学校公派任务等而延长学业年限的毕业生可以参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毕业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可以参评。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包括两类: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设立;

2.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北京体育大学设立。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基数的5%。市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中产生。学院根据评选名额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毕业生总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教育学院

445

45

22

竞技体育学院

333

33

17

新闻与传播学院

263

26

13

艺术学院

233

23

12

体育商学院

221

22

11

中国武术学院

199

20

10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195

20

10

管理学院

188

19

9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

184

18

9

中国田径学院

138

14

7

中国篮球运动学院

128

13

6

体育休闲与旅游学院

127

13

6

中国足球运动学院

126

13

6

国际体育组织学院

105

11

5

心理学院

100

10

5

体能训练学院

81

8

4

中国游泳运动学院

70

7

3

中国排球运动学院

42

4

2

人文学院

41

4

2

体育工程学院

21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2

1

1

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

11

1

1

总计

3263

327

162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三)学习认真刻苦按时完成规定学业,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加体育锻炼,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求职就业或深造,无签约就业后毁约情况。

四、评选办法

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从获得的荣誉称号、就业情况、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名额,确定市、校两级推荐人选。

(一)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应在相应学历阶段获得。参评学生应至少获得一项下列荣誉称号。荣誉称号主要包括:

1.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原则应由学校组织推荐,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包括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北京市优秀团干部、首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首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员、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干部等,每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得20分。

2.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每项校级荣誉称号得10分。

3.在校期间为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得其他重要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等级的认定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二)就业情况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应征入伍等基层就业项目,或主动到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所列地区为准),并且评选时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获得正式录用通知的毕业生得20分。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有该项得分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综合表现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培养目标等,从学生体育竞赛、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干部经历、为学校、学院做出的突出贡献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学院制定,满分20分。已经计入荣誉称号得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计分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制定评选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中,应综合考虑不同层次、学制毕业生的情况,统筹确定本科生、不同学制研究生的评选名额和“综合表现”评分办法。工作方案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

(二)学生提交申报材料

学生向学院提交《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事项不应予以认定。

(三)学院确定推荐人选

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分别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组织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推荐人选及个人基本情况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四)报送推荐材料

请各学院于6月7日前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校、市两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的登记表、汇总表(附件1、2、3、4)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南办公楼102室),电子材料发送到462313574@qq.com。学生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待查。

(五)学校审批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汇总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北京市教委审定,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六)颁发证书、材料归档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优秀毕业生证书的印制,学院负责证书的发放。

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加盖学校公章,之后返回给学院,学院负责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评选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工作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评选工作,并及时报送评选相关材料。

(三)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果出现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或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经核准后,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院负责收回其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交回主管工作部门,并做书面报告,不再补选。

 

联系人:褚老师,武老师,联系电话:62989251

 

附件:1. 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 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