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量:3894

各学院: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结合2024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因参加大学生应征入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役运动员服务国家队或承担学校公派任务等而延长学业年限的毕业生可以参评。留学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包括两类: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设立;

2.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北京体育大学设立。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评选对象基数的5%市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院根据评选名额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求职就业或深造,无签约就业后毁约的情况,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自愿到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至少获一项校级(含)以上荣誉,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办法

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从获得的荣誉称号、就业情况、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名额,确定市、校两级推荐人选。

(一)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应在相应学历阶段获得。荣誉称号主要包括:

1.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原则上应由学校组织推荐,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包括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北京市优秀团干部、首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首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员、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干部等,每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得20分。

2.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每项校级荣誉称号得10分。

3.在校期间为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其他重要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等级的认定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二)就业情况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应征入伍等基层就业项目,或主动到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中所列地区为准),并且评选时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获得正式录用通知的或到基层、艰苦地区创业的毕业生得20分。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有该项得分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综合表现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培养目标等,从学生体育竞赛、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学生干部经历、为学校、学院做出的突出贡献或有重要发明创造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学院制定,满分20分。已经计入“荣誉称号”得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计分。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制定评选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中,应综合考虑不同层次、学制毕业生的情况,统筹确定本科生、不同学制研究生的评选名额和“综合表现”评分办法。工作方案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

(二)学生提交申报材料

学生向学院提交《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事项不应予以认定。

)学院确定推荐人选

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分别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组织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推荐人选及个人基本情况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报送推荐材料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校、市两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的登记表、审批表、汇总表(附件1、2、3、4)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南办公楼102室),电子材料发送到462313574@qq.com。学生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待查。

)学校审批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汇总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北京市教委审定,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颁发证书、材料归档

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校印制并发放市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统一为电子证照,毕业生可在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站上查询下载。

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加盖学校公章,之后返回给学院,学院负责将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二)高度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工作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评选工作,并及时报送评选相关材料。

(三)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果出现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或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经核准后,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院负责收回其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交回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并做书面报告,不再补选。

 

联系人:褚老师,武老师,联系电话:62989251

 

附件:

1. 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 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424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3:北京体育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x
附件4: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