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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送201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材料的通知

来源:北京体育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量:768

校就业字〔2015〕4号

 

关于集中报送201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工作,准确登记并掌握毕业生毕业去向,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服务,同时确保毕业生各项就业数据真实可靠,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毕业生毕业去向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1、“保考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需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升学”,打印“毕业去向表”,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如无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可截图打印网上公示材料作为“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使用,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学校所在省市加录取院校。另外,此类毕业生还需要填写“保证书”(附件1)。

需毕业前邮寄档案的毕业生,还需本人将“调档函”原件交学生处档案室(南办公楼216室)办理相关手续。

2、“已出国”的毕业生需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出国”,户口、档案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附“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2)申请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准备将户口、档案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先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将户口、档案暂时冻结在学校至2015年12月31日(冻结期间户口档案不能用于办理除就业手续以外的其他任何事宜)。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和《北京体育大学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申请表》,附“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注:按照北京市教委的规定,如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接收档案,不能接收户口,只能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去“港澳台”地区学习的毕业生,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只代理毕业生档案不接收户口,所以这类毕业生也只能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开具“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需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户口、档案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封面、正文第一页和签名盖章页)或“单位用人证明”,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2)申请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要求,2015届毕业生户口、档案原则上不能留存学校,但考虑到我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正在为其办理就业审批手续,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开具了“单位用人证明”,毕业生可以选择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将户口、档案暂时冻结在学校至2015年12月31日(冻结期间户口档案不能用于办理除就业手续以外的其他任何事宜)。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和《北京体育大学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申请表》,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封面、正文第一页和签名盖章页)或“单位用人证明”,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注:如果已领取“就业协议书”,但还未交回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去向按“单位用人证明”处理,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或户口,“就业协议”按照“单位用人证明”处理。

4、毕业去向为“自由职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如实填写“所从事的职业内容”(如兼职教师、俱乐部教练、兼职足球教练、自由撰稿人等)和“所从事自由职业所在地”,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5毕业去向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如实填写“创业项目基本信息”,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创业声明(可在学生界面下载),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6毕业去向为“拟升学”、“拟出国”及“待就业”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需如实在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7、“参军(入伍)”、“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由学生处和团委向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名单,户口档案暂缓在校,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各院系和毕业生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8、已签署完“就业协议”,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需先网上提交个人毕业去向后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二、工作要求

1、“毕业去向”上报材料清单明细见附件2,各院系报送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3,地点另行通知,毕业年级辅导员必须到场协助材料审核。

2、如果毕业生之前已经提交相关毕业去向材料,不用再重复提交。

3、留学生、港澳台侨生、定向生、委培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4、2015年毕业生毕业去向及户口档案登记办理手续截止时间为65日(星期五),请各院(系)及毕业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毕业去向网上提交和审核工作。

5、毕业生毕业去向网上核对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请毕业生认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果信息需要更改,请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至辅导员处登记。各院系辅导员统计好学生的修改信息后务必于6月15日(星期一)统一修改。

以上事宜,如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打电话至62982287咨询。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201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及户口档案去向登记的通知-改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