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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体育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量:222

关于印发《北京体育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北京体育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协议书

2.项目开支范围及标准

 

 

 

北京体育大学

2015年5月15日

北京体育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北京市关于对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给与扶持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结合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教育培养,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重点扶持。学校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学校创业大赛选拔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旨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的管理机构,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机构,成员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选聘,主要由校外企业家代表、创业导师、教育部创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教委创业指导专家、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北体产业管理集团负责人、监审审计处(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等构成。

第三章  申请、评选和审批

第五条  申请学校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必须与体育产业或所学专业有关,在报名参加学校创业大赛前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必须是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扶持资金申报负责人,且项目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六条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有资格申请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大赛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并从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聘请有关人员担任评委,通过初赛、复赛、决赛产生获奖项目。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会,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形成最终评审意见。每个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10—20万元,具体扶持金额参考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

第八条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拟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金额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正式确定为学校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第九条  学校与已确定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负责人签订《北京体育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协议书》(附件1)。

第四章  创业扶持资金的发放

第十条  创业扶持资金的来源为北京市教委资助大学生创业专项经费和学校追加的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创业扶持资金分两批划拨给扶持项目,首批拨付资金占全部扶持资金的80%,第二批资金占全部扶持资金的20%。首批扶持资金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拨付后1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应在首批扶持资金使用完后1个月内向学校上报公司运营状况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学校对首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拨付第二批扶持资金。第二批扶持资金原则上应在拨付后半年内使用完毕。

第十二条  创业扶持资金应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预算使用。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经费2015年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项目开支范围及标准”(附件2)执行。

第五章  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学校将不定期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违法违规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或在申请扶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即刻公开发布声明,取消其后续接受扶持资格和创业孵化场地使用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体育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协议书

 

根据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工作,保障大学生创业项目规范化运作,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学校结合创新创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1.创业扶持资金分两批划拨给扶持项目,首批扶持资金占全部扶持资金的80%,第二批扶持资金占全部扶持资金的20%。首批扶持资金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拨付后一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应在首批扶持资金使用完后1个月内向学校上报公司运营状况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学校对首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拨付第二批扶持资金。第二批扶持资金原则上应在拨付后半年内使用完毕。

2.创业扶持资金应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预算使用。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经费2015年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项目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

3.学校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学校将不定期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违法违规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或在申请扶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即刻公开发布声明,取消其后续接受扶持资格和创业孵化场地使用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在使用扶持资金的过程中产生任何法律纠纷,自行负责,与学校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创业项目负责人各持一份。

 

 

大学生创业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创业导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转账方式

指定账户与接收人

银行电汇

公司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北京体育大学(盖章):        大学生创业项目(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开支范围及标准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共建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比例和内容说明如下:

一、支出范围和比例要求

(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不含高精尖创新中心)

支出范围: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支出比例: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其他支出内容无比例要求。

(二)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高精尖创新中心

支出范围:按照学校实际需求进行申报。

支出比例: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其他支出内容无比例要求。

(三)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和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校

支出范围: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创业培训费、创业项目市场拓展费、社会服务所需费用补贴、创业场地费用补贴。

支出比例: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其他支出内容无比例要求。

(四)教师队伍建设青年英才

支出范围: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此外,申报教育教学类项目可申报培训费。

支出比例: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其他支出内容无比例要求。

注意:2015年共建项目不支持工程改造修缮及教职工的出国(境)交流内容。

二、支出范围内容说明

1.设备费:主要包括专业仪器设备的购置和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配件、材料的采购等。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列入设备预算。

2.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专用仪器设备(不含租赁车辆)而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复印纸、光盘、优盘、接线板等。

4.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发生的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地点、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校内一般或小型会议(50人以下)不支持申报会议费。

7.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费,有关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国(境)经费仅限用于学生出国(境)交流,不支持教职工的出国(境)交流。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含)。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高校在校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高校在校生劳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10.专家咨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职称800元/人天,其他500元/人天;超过2天的,第3天开始分别为400元/人天和300元/人天。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11.培训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教师教学培训等费用。与学历教育、职称认定的相关培训,原则上不予支持。

12.创业培训费:是指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参加相关创业培训,或为提升创业团队能力而聘用创业导师的费用。

13.创业项目市场拓展费用:主要包括创业项目市场开拓、宣传、广告及产品、项目的检验和评审评价等费用。

14.社会服务所需费用补贴:如中小创业团队需要聘用专业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可以由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补贴。

15.创业场地费用补贴:创业团队租用场地及互联网接入所需,可由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