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政策 > 学校文件

北京体育大学关于印发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量:430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

2017年4月5日

北京体育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北京体育大学落实“2016年新疆、西藏专项招录北京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体字〔2016〕66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等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关于对新疆、西藏专项工作招录毕业生的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体育大学落实“2016年新疆、西藏专项招录北京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体字〔2016〕66号),对被专项招录到新疆、西藏的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奖励“支疆支藏就业补助金”(附件1)。

2.关于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毕业生的奖励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附件2),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以及被该部分地区“村官”项目录用的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奖励(附件1)。

3.关于对到北京以外地区担任“村官”毕业生的奖励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工作并轨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6〕215号)精神,对到北京以外地区担任“村官”毕业生项目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奖励。如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地区担任“村官”,参照“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奖励标准”(附件1)第2项实施奖励。

二、申报程序

1.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个人需填写《北京体育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申请表》(附件3),与签署完备的三方协议复印件一并提交所在院系审核。院系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初审并填报《北京体育大学发放基层奖励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学校将通过网络、微信平台等形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公示后予以奖励。

3.此项奖励仅适用于当年落实具体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回省待就业的毕业生回原籍后落实就业单位的,不在奖励之列。定向和委培的毕业研究生颁发到基层工作的荣誉证书,不予现金奖励。

4.请毕业生务必确保《北京体育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申请表》中本人“中信银行卡卡号”准确清晰,填报非本人银行卡信息的将无法发放奖励。如在奖励发放前发生银行卡丢失、更换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奖励发放结束后告知学校的,学校不予补发。

三、工作要求

1.对于接受学校奖励但未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学校有权取消对其奖励。

2.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在次年提出违约需办理改派的,需将奖励证书、奖金退还学校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3.奖励名单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向计划财务处提供。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奖励标准.docx

附件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docx

附件3北京体育大学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4北京体育大学年发放去基层奖励毕业生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