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应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需要,便于我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经学校批准,特刻制并从即日起启用“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工作专用章”,请严格按照《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工作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附件: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工作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8年1月19日
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工作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顺应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需要,便于我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经学校批准,特刻制“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工作专用章”(以下简称“就业专用章”),该印章为北京体育大学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业务用章。为规范和加强对就业专用章的管理,依据《北京体育大学印章管理办法》(北体字〔2016〕133 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就业专用章的刻制、启用、保管、使用、废止、归档严格遵照学校印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办理。就业专用章负责人为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分管就业工作副处长,保管人为具体就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就业专用章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盖章,包括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毕业去向登记表、毕业生暂缓派遣申请表、改派登记表、统招统分证明、报到证遗失证明等。
2.用于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盖章。
3.用于毕业生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报考推荐材料、就业政审材料盖章。
4.用于各级地方人事部门接纳高校毕业生相关表格中推荐、鉴定盖章。
第四条:毕业生各类材料需加盖就业专用章的,需各学院预先对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或党组织印章。
第五条:本规定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