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一)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以及仅限定就业区域但无具体定向单位的定向生,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作用有:
1.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2.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3.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用人单位回执”是换取三方协议的凭证。
(二)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和使用
1.发放对象
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不可以领取,其他2021届毕业生均可领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毕业生可以领取,但在培养方式中必须写明培养方式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写明就业范围(定向省份)。
2.办理方式
(1)领表。推荐表由各学院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管理和发放,毕业生需要推荐表时向辅导员申请领取,每人只可领取一份,复印件无效,辅导员要做好领取人的登记。
(2)填表。毕业生据实填写推荐表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不能有空项,字迹工整,无涂改,填写模板见附件。
(3)学院审核盖章。毕业生填表后,将表格交辅导员审核,确认无误后辅导员在院系意见处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学院盖章后,将推荐表交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加盖学校就业工作章。
(5)推荐表的使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推荐表可以正常使用,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毕业生前,一般只验看推荐表原件或收取盖章后推荐表的复印件,不收取推荐表原件。
(6)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的使用。单位录用毕业生后,可以填写就业推荐表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回执向辅导员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一)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和使用
1. 发放对象
已与用人单位确定正式工作关系、需要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以领取;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凭相关公告、证明等申请领取,但在与用人单位确定正式工作关系前学校不予盖章。
2.办理方式
1.领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各学院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管理和发放,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回执、录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向辅导员申请领取,每人只可领取一份,辅导员要做好领取人的登记。
2.填表。毕业生据实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情况”,签署毕业生意见,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
3.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院审核盖章。用人单位盖章后,学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可以由学院领导签署,也可以由辅导员签署,具体按各学院要求执行。
5.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学院盖章后,毕业生登录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毕业生个人账号,在“就业手续办理”栏目,选择“签三方”选项,将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内容录入系统中并提交。
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或档案,应选择“单位用人证明”选项,其中“就业信息”按照就业协议书内容填写,“户档信息”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提交后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6.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信息录入后,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时审核网上录入的就业信息,审核通过,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学校就业办公室留存就业协议书第一联,第二联毕业生交用人单位,第三联毕业生人本保存。
7.后续工作。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学校根据毕业生在网上录入的就业信息,为毕业生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转寄及户口迁移手续。其中,报到证上联和户口迁移卡通过学院发给毕业生本人,办理落户使用;报到证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邮寄到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落户北京、上海、深圳的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接收函等解决户口的证明材料才可办理报到证和户档的迁移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一)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档案内封存。
(二)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用人单位和高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
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毕业生毕业前统一办理,办理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就业材料
(一)统招统分证明(培养方式证明)。可登录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文件下载专栏下载模板,或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模板内容打印表格,填好个人信息后到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
(二)其他材料审核盖章。如《应聘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学业证明》、政审材料等,毕业生应将相关材料表格或填写要求等提供给辅导员,由学院填写、审核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如果还需要学校其他部门盖章,学院盖章后到相关部门加盖业务公章。
附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