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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体育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量:173

关于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阶段

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

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一切以学生为本”、为毕业生提供周到服务的集中体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对于维护校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围绕安全稳定大局,将此项工作摆在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

要充分利用这一关键时期,加大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的力度,集中挖掘更多适合我校毕业生情况的就业岗位;利用多方资源强化创业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创新创业观念,力争实现毕业生创业人数有所提高。各院系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毕业教育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各项毕业生离校服务工作落实到位,统筹协调,确保毕业生平稳安全离校。

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就业

大力开展毕业生择业观教育,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农村和基层就业。要借助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通过主题展览、报告会、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到基层工作毕业生的先进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北京市音体美教师招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工作,继续实施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奖励发放政策,落实好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农村、西部、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三、做好重点群体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优秀运动员、未达毕业要求、受处分、北京生源”六大类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政策,持续发布招聘信息和组织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尤其是重点群体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组织集中培训,使其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尽快实现就业。

四、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

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在毕业生离校阶段开展的职业化、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对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审核,规范签约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四不准”要求,务必做到: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认真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

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负总责。要对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和分析,真实、客观的统计本院系毕业生就业状况。要按照统计标准、报表格式、数据库结构,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对违反上述要求者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学校将在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评选工作中对就业信息作假、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已从2014年起编制《北京体育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面向社会发布;为了更加全面、系统了解毕业生就业创业和教育培养整体情况,为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建议和指导,学校从2015年开始将对全体毕业生开展就业状况“全样本网络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学校编制《北京体育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依据。各院系要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确保每一位毕业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卷调查;问卷填写率和有效率将作为年度院系和辅导员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