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等毕业生就业材料管理的通知

来源:北京体育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24 浏览量:723

各院系: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推荐表和协议书),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和统一印刷的毕业生就业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 1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材料管理的具体事项进行说明:

一、 就业材料的发放与签订

1、推荐表和协议书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定向、委培、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和协议书。每份推荐表和协议书都印有编号。

2、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由毕业生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需完整填写表上内容并确保内容真实。

本科毕业生推荐表由毕业生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盖院系章后,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章;

毕业研究生推荐表由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共同盖章后,再到就业创业中心签章;

高尔夫方向班、体能班毕业生由原院系辅导员签字,由现所在院系盖章后,到就业创业中心签章。

学校签章后,由毕业生提交用人单位,办理下一步就业手续。

3、协议书的领取,需由毕业生向辅导员提交推荐表回执单,回执单上应有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部分用人单位会用“拟接受证明”替代推荐表回执单,“拟接受证明”同样需要用人单位信息及人事部门公章。

4、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后将协议书交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需清晰、准确的填写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和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或16位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并盖章后(部分用人单位还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盖章)返还给毕业生。

毕业生持协议书到院系处,由辅导员填写学校联系人信息,由院系领导签字、盖院系章;同时毕业生需登录就业信息网“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填报就业去向,最后将协议书送交就业创业中心签字盖章,并由就业创业中心锁定派遣信息待北京市教委审核。

二、 关于违约毕业生就业材料的办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推荐表或协议书后,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就业材料内容无法履行均视为违约。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毕业生确定就业去向前需原单位将就业材料退回并出具“正式退函”,同时院系应对毕业生进行教育,在校内公示三天后,如需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材料,到就业创业中心领取新的就业材料。毕业生就业去向确定后,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以公文形式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北京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

三、关于就业材料的丢失和补办

   毕业生领取推荐表和协议书均需在辅导员处签字登记,每人一份。如毕业生丢失推荐表或协议书需要重新领取,应在“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的“下载专栏”中下载“申请表”,承诺本人未与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由院系领导签字,盖院系章,校内进行公示三天后,到就业创业中心领取新的就业材料。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