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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小贴士】就业政策梳理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量:54

就业政策梳理


(01)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全额贴息。

适用条件: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申请贷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九龙坡区;4.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渠道:1.线下办理:在创业地或户籍地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2.线上办理: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或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申请 。

咨询方式(创业指导科):61968832

适用高校毕业生


(02)一次性创业补助

主要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条件:1.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2.线下: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创业指导科)61968832

适用高校毕业生

 

(03)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1. 依据重庆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补贴标准向相应的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倾斜。根据重庆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2.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条件: 在渝注册企业中的在职在岗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2023年度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本年度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请渠道: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方式(失业保险科)61968820、61968809

适用高校毕业生

 

(04)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适用条件: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请渠道:“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或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线上办理。

咨询方式(人力资源服务科)61968815

 

(0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适用条件:适用于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网约车驾驶员等群体。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线下:区县级、乡镇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城乡就业统筹科)61968821

适用高校毕业生


(06)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离校1年内贫困高校毕业生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条件:适用于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线下:区县级、乡镇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城乡就业统筹科)61968821

适用高校毕业生


(07)职业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等给予承训机构或企业、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适用条件:该政策适用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培训鉴定科)61968828

适用高校毕业生


(0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主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渝价〔2013〕150号文件全额执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2013〕150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适用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

申请渠道:1.线上:“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登录“渝快办”APP;2. 线下: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方式(职业能力建设科):02361968916

适用高校毕业生


(09)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服务对象:自然人。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服务。

申请条件:1. 档案的接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重庆的社会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入;2. 档案的转递: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其他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出具调档函。

申请材料: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档案的接收(转入)时提交】;2. 存档人员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出示)【档案的接收(转入)时提交】;3.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出示)【档案的接收(转入)时提交】;4. 户口本关键页(出示原件)【档案的接收(转入)时提交】;5. 存档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出示原件)【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转入和转出)均提交】;6. 档案调档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出具)【档案的转递(转出)时提交】。

服务渠道: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 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方式(人力资源服务科):02361968920

适用高校毕业生


(10)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法人。

服务内容: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申请条件:查(借)阅的对象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1.《档案查(借)阅申请表(函)》;2. 查(借)阅档案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3. 查(借)阅档案单位介绍信。

服务渠道: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 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方式(人力资源服务科)02361968920

适用高校毕业生


(11)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对象:自然人。

服务内容: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出示)

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方式(人力资源服务科)02361968920

适用高校毕业生


信息来源:公众号漫谷众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