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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人才引进政策及2021年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1-10-04 浏览量:18848

西安 201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人口”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推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将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如下:

  一、学历落户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专业人才落户。

  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参照《西安市A、B、C类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技能人才落户。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技能人才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前十名获得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技能人才。

  四、投资创业落户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五、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安居落户

  (一)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2年以上,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西安2021年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地方级级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陕西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西安人才新政13条规定:将公务员、文化创意人员、自由从业者等更多领域人才纳入DE人才分类认定范围。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五类人才享受哪些补贴?

   西安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保障房货币补贴两种形式。西安五类人才安居方式和标准如下:

1.A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2.B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5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3. C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3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4.D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50%收取。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1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5.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2%确定。

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从市房管局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从7月1日起,我市将对落户西安的E类人才给予每月3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3年,户籍若迁出西安即停止发放。

补贴对象有哪些

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纳入补贴范围。据悉,E类人才租赁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职在岗;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E类人才包括: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自有住房认定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补贴标准:300元/月 最高补贴3年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落户我市的E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由市级和各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其中:城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市财政70%,区财政30%),开发区自行负担,其他7个区县由市县分别承担80%和20%。财政体制发生变化时,市县分担比例另行明确。

如何申请:需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联审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E类人才租赁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E类人才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联审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公安、税务、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联审结果反馈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终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申请单位反馈终审结果。

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中的一种

据悉,经审核通过的E类人才,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中的一种保障方式。选择租赁补贴的,由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向用人单位发放租赁补贴,用人单位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给E类人才。选择实物配租的,按照相关房源分配程序进行分配。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应发放租赁补贴,配租后停止且不再发放补贴资金。

E类人才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可经用人单位向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转为实物配租方式保障。

弄虚作假违规骗取租赁补贴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哪些人符合条件?中途户籍迁出西安了怎么办?针对如何监管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说,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对享受E类住房租赁补贴人才的住房情况、婚姻状况、户籍状况进行年审;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享受E类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离职或调动的即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享受E类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资金,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区域取得自有住房的;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被取消人才资格、收回人才认定书的;户籍转出西安市的;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E类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通报用人单位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