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考生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似,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匹配度,研究确定并答复考生能否报考。

(三)落户条件

1.在国内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报考在京单位岗位,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2.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在京单位岗位,必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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