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教师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一致。

2.按国家规定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应聘中学语文、小学所有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英语能力:英语学科应达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或同等级水平。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英语岗位应达到专业英语八级或同等级水平。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或委培未满服务期,且未征得培养单位同意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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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详情

  •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 工作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 招聘人数: 1 人
  • 行业:
  • 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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