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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量:804

各学院:

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重点核查学校、学院是否存在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行为。

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检查是否规范开展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就业合同”等情况。对灵活就业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毕业生自查

即日起至7月30日,学院通知全体毕业生,尤其是灵活就业毕业生,对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https://jy.bsu.edu.cn/)上填报的就业数据进行自查。如果填报的就业数据与当前就业情况不一致要马上修改。

同时,学院要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学院账号,对毕业生填报的就业数据及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审核是否存在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对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在对就业数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形成《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见附件),并认真总结、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学院自查报告,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7月31日前,将学院自查报告、《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PDF格式扫描版发送到24162560@qq.com,纸质版学院留存备查)。

(二)学校核查

7月29-31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全体毕业生就业数据、就业佐证材料等进行核查,重点对灵活就业数据进行电话抽查。

8月3日前,在学院自查、学校审查的基础上,形成学校的《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签字后报北京市教委。

(三)上级单位核查

7月31日至8月4日,北京市教委开展核查,重点核实各类举报线索、灵活就业以及教育部平台的学生反馈数据,并安排北京高校之间进行就业数据互查。7月下旬起,教育部和委托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开展抽样调查和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对照检查。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学校及上级单位核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学院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三)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学院要在此次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关心当前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尤其是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等重点群体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联系人:武胜军  62989251

附件: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7月28日



附件: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