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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送2018届毕业生毕业去向材料的通知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量:356


 

各学院(中心):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届我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工作,准确登记并掌握毕业生毕业去向,确保毕业生各项就业数据真实可靠,以便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服务,现将毕业生毕业去向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1、“保、考研究生”的毕业生登录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选择毕业去向中“国内升学”选项,在线填写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连同“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一式三份经辅导员审核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毕业生、学院(中心)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如无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可截图打印网上公示材料作为“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使用,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学校所在省市加录取院校。另外,此类毕业生还需要填写“保证书”(附件1)。

需毕业前邮寄档案的毕业生,还需毕业生本人将“调档函”原件交学生处档案室(南办公楼216室)办理相关手续。

2、“已出国”的毕业生登录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选择毕业去向中“出国(境)留学”选项,在线填写信息(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打印《选择去向表》连同“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经辅导员审核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毕业生、学院(中心)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开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登录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选择毕业去向中“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其中户口、档案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封面、正文第一页和签名盖章页)或“用人单位证明”,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毕业生、学院(中心)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2)申请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要求,2018届毕业生户口、档案原则上不能留存学校,但考虑到我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正在为其办理就业审批手续,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开具了“用人单位证明”,毕业生可以选择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将户口、档案暂时冻结在学校至2018年12月31日(冻结期间户口、档案不能用于办理除就业手续以外的其他任何事宜)。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后,打印《选择去向表》和《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申请表》,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封面、正文第一页和签名盖章页)或“用人单位证明”,一式三份交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毕业生、学院(中心)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注:如果已领取“就业协议书”或“准备待签”的毕业生,毕业去向按“用人单位证明”处理,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或户口,“就业协议”按照“用人单位证明”处理。

4、毕业去向为“自由职业”的毕业生登录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选择毕业去向中“自由职业”选项,在线填写信息(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如实填写“所从事的职业内容”(如兼职教师、俱乐部教练、兼职足球教练、自由撰稿人等)和“所从事自由职业所在地”,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一式三份经辅导员审核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毕业生、学院(中心)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5、毕业去向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登录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选择毕业去向中“自主创业”选项,在线填写信息(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网上提交毕业去向,如实填写“创业项目基本信息”,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创业声明(可在学生界面下载),一式三份经辅导员审核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毕业生、学院(中心)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6、毕业去向为“拟升学”、“拟出国(境)”及“待就业”的毕业生登录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选择毕业去向中相应选项,在线填写信息(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二分报到证)。网上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选择去向表》,一式三份经辅导员审核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毕业生、学院(中心)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留存一份。

7、“参军(入伍)”、“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由学生处和团委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供名单,户口档案暂缓在校,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统一处理,各学院(中心)和毕业生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8、已签署“就业协议书”,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登录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jy.bsu.edu.cn),选择毕业去向中“签三方”选项,在线填写信息并提交后,持经学院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签约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在学校上报计划前,不能提供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户档暂缓,不需毕业生本人提交其他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求进行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2、“毕业去向”上报材料清单明细见附件2;各学院(中心)报送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3,地点另行通知,毕业年级辅导员必须到场协助材料审核。

3、如果毕业生之前已经提交相关毕业去向材料,不用再重复提交。

4、留学生、港澳台侨生、定向生、委培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5、请各学院(中心)及毕业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毕业去向网上提交和审核工作。

6、毕业生毕业去向网上核对时间为6月9日至10日。请毕业生认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果信息需要更改,请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至辅导员处登记。各学院(中心)辅导员统计好学生的修改信息后务必于6月11日-12日(12日下午4点前),统一修改。

以上事宜,如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打电话至62982287咨询。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85月18

 

 




附件1 保证书.docx
附件2 “毕业去向”上报材料清单明细.docx
附件3 毕业去向材料报送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