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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量:114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组

学校成立“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组”,负责核查工作的统筹安排。

组  长:周启迪

副组长: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

成  员: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2024届毕业生辅导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成立“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专班”,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任专班负责人,负责学院核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核查内容

(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行为。

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核查是否按照教育部最新监测指标要求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合同”等情况。对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单位用人证明)等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召开核查工作部署会

6月27日,学校召开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部署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核查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二)学院、毕业生自查

即日起至7月1,学院通知联系全体毕业生,尤其是毕业去向为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请登录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https://jy.bsu.edu.cn/)查看),了解学生毕业去向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并组织全体毕业生及时到“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对去向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选择“毕业生”-“去向登记”-“去向登记确认”。如果学生当前去向情况与登记的去向信息不一致,应于7月1前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次核查后,如果学生毕业去向发生变化,也应及时进行更新。

同时,学院要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学院账号,根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点(附件1),对毕业生填报的就业数据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核查

在对就业数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要撰写学院就业数据自查报告(包括核查过程、方式、毕业生去向登记确认情况、核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等),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1日前报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南办公楼102室)

(三)学院互查

7月3日,各学院及就业工作人员划分为六个组,第一组与第二组、第三组与第四组、第五组与第六组分别进行就业数据及证明材料互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分组及互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重点核查学院自查报告是否按要求完成就业证明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对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单位用人证明)学生进行电话抽查,抽查学生比例不低于30%,核查人员要做好核查记录。核查有问题的数据及材料,学院要及时整改。

(四)学校核查

7月4-8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全体毕业生就业数据、就业证明材料等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对学院互查中出现问题的数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7月12日前,在学院自查互查、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形成学校的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报学校纪检部门、北京市教委、教育部备案。

(五)上级单位核查

即日起至8月底,北京市教委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以电话核查、“四不两直”进校督查等方式开展市级核查,重点核查各高校“四到位”情况,各类线索、异常数据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等去向情况,及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情况、就业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情况等。7月15日至7月18日,北京市教委还将组织北京各高校开展就业数据互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对照检查。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统筹,严格执行新监测指标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学校及上级单位核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学院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三)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学院要在此次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关心当前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尤其是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等重点群体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联系人:褚老师、武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89251

附件1: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点

附件2:就业数据学院互查安排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点.docx
附件2:就业数据学院互查安排.docx